新冠肺炎疫情下政府应急征用的若干法律问题
新冠肺炎疫情下政府应急征用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应急征用的概念、法律依据 、职权主体、实施程序、补偿方式及对征用有异议的救济途径 ,具体如下:什么是应急征用应急征用是指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征用的一种形式。
大理市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其行为至少违反了国家的命令和决定,且从法律条文解读来看也涉嫌违法 。
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需履行接受预防控制措施 、及时报告疫情等义务;哄抬物价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政府通过紧急调集、优先运输等措施保障人员物资供应。
例如 ,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可提前发现疫情苗头,为早期干预争取时间。构建分级应急响应机制根据事件性质 、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法律确立了分级响应制度 。县级以上政府需制定应急预案 ,明确不同级别事件的响应主体、措施及终止条件。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是在停工的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情况下,用工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全体在岗职工发工资,可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如果企业停工的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都没办法正常复工的话 ,按当地规定的标准发生活费即可。
上海政策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5号),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疫情期间政府为完成封控而形成的债务由谁承担
〖壹〗 、疫情期间政府为完成封控而形成的债务,通常由政府本身或其授权的机构承担,具体责任主体需根据采购合同或相关协议确定。债务性质与责任原则疫情期间政府为完成封控而形成的债务 ,通常属于政府采购或紧急采购范畴,其性质应归类为政府债务。
〖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在这种模式下,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 、资产债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这既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地方项目建设 ,又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
〖叁〗、新冠状疫情期间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若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且符合法定条件,可免除责任 ,即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不可抗力的认定条件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不可抗力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要件:不可预见性:合同订立时,当事人无法预见疫情的发生。
〖肆〗、被保险人证明隔离的证据:包括加盖卫生行政部门 、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医院或疫情防控部门等机构印章的隔离证明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单,或通过“随申办”等政府机关指定网络平台自助开具的居家健康监测证明等 。
〖伍〗、金钱给付义务一般不能以疫情防控措施主张免责 ,除非涉及金融市场延期开市等特殊情况;非金钱债务履行,如货物买卖出卖人因疫情防控需要迟延复工、被采取隔离措施 、国家征用等导致无法正常履行交货义务,一般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要求延期履行。
〖陆〗、例如 ,玉溪市政府为疫情防控违法违规举债96亿元,通过企业向银行贷款并转借市级单位,最终贷款被退回企业偿还。专家指出 ,防疫支出属于财政开支范畴,地方财政再困难也不能通过违法违规举债解决,唯一合法途径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虚假化债与虚报债务成为问责重点多地通报中 ,虚假化债和虚报债务问题突出。
疫情期间政府对企业的补贴政策
财政补贴政策 直接财政补贴:政府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财政资金支持,用于缓解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压力,帮助企业维持正常运营。税收减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 ,政府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包括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
疫情三年期间,国家未出台专门针对农业企业的全国性专项补贴政策 ,但部分地方或行业通过特定措施间接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具体扶持方向如下:保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被鼓励为疫情防控期间出险的已投保农业经营主体开通绿色理赔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确保“应赔尽赔 ”。
上海市发布的《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包含21条具体举措 ,围绕支持疫情防控 、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援企稳岗、支持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及保障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六个方面展开,综合运用退税减税 、降费让利、房租减免、财政补贴 、金融支持等手段,预计2022年为相关行业减负约1400亿元 。
疫情期间国家对企业有补贴 ,部分补贴也涉及职工个人。具体如下:吸纳就业补贴:根据人社部、财政部4月23日发布的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清单,符合相应条件的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补贴。依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 。








